文书定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《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》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》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》《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试点通知》等法规,确保档案管理全流程合规。
该办法(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)明确:单位内部形成的、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;外部取得且符合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的电子会计资料,也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,为单套管理奠定法规基础。
财政部财会〔2020〕6 号文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明确,来源合法、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单位可仅用电子件报销、入账、归档,但需确保接收、验真、存储与防篡改合规。
该标准(国家档案局,2022 年)确立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基本原则,从制度建设、系统建设、资源建设与管理、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,并给出可行性评估方法,是单位推进无纸化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该规范(国家档案局,2022 年)规定了电子会计资料形成、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及电子会计档案保管、统计、利用、鉴定、处置等工作的要求,文书定据此构建覆盖会计档案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能力。
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》(2023 年)梳理了电子发票开具、接收、报销、入账、归档的管理方法,为电子发票电子化应用与档案归档提供重要参考。
财政部等 9 部委《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试点通知》(2023 年)要求扩大电子凭证种类与开具范围、扩大接收端试点,推动凭证数据标准化。单位采用支持标准化数据接入的档案系统,可更顺畅地实现凭证自动归集与无纸化。
文书定以电子签名防篡改、第三方公证处/区块链存证、完整性校验与全链路审计等手段,将各项法规要求落到系统能力中,使每一份档案的采集、归档、利用、鉴定过程可追溯、可验证、可审计。